非全日制用工報酬結算週期是多久?
非全日制用工報酬結算週期是多久?
非全日制用工報酬結算週期是15天的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例如:甲在甲公司每週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時,每週十二小時,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由於甲與公司並未對勞動報酬的支付時間作出約定,因此公司可以以不超過十五日為一個支付週期,但是不得按月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用工的形式並不僅僅只有全日制用工的這樣一種方式,還包括非全日制用工這樣的方式的話,它是比較靈活的,對於勞動者來說時間方面比較寬裕,而對於用人單位這方面的話,支付報酬應當以15天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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