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起訴狀是什麼?
隨著勞動力的素質的提高,在從事工作中的勞動力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勞動人民知道了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利益,一旦發生勞動關係的糾紛之後,廣大勞動人民也知道要進行起訴,那麼勞動關係起訴狀是什麼以及他有什麼特殊的規定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一、勞動關係起訴狀的含義
勞動關係起訴狀是指(一般)由勞動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者需提交工資支付憑證或者工作證等證據,對於由用人單位保管勞動者無法提交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不提供的,按照對勞動者有利來處理。
二、怎麼確認勞動關係
1.勞動者已經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包括下崗、內退職工)又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與其他單位發生勞動糾紛、以其他單位為被申請人請求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2.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係不能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但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並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留用期間可按勞動關係處理。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4)勞動者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三、勞動關係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絡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但不管如何一旦要決定進行勞動關係起訴的時候,就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和程式一步一步的進行下去。勞動關係起訴狀會和工資狀況以及當事人的違約情況相關,所以對於不同的勞動糾紛有不同的事由,在填寫勞動關係起訴狀的時候也要按照規定的內容來闡述,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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