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書記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聘用制書記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若要辭職,需要依《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提前30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的。辭職的流程是:
1、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檔案轉出。
5、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離職證明的。
6、在辭職前,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裡,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自己也有好處。
二、什麼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提到書記員,人們第一時間想到的可能就是法院,即便是在其他行政單位,聘用制的這些員工也沒有可以隨時辭職的權利。而且聘用制的員工辭職的話還比較簡單,像是行政單位內的這些正式員工,在法定期限內,甚至都不能輕易提出辭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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