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沒有提前說怎麼賠償?
一、辭退沒有提前說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額外發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應按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解決?
1、申請調解。
調解程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瞭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於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式一樣,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仲裁程式。
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程式。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式。訴訟程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綜上所述,即便是員工患有疾病不能繼續工作或者其他原因的,單位將其辭退也應當提前通知,如果不告訴員工要賠償一個月工資,這還是合法辭退的情況。如果是非法辭退,單位應當賠償經濟補償金,根據員工的工齡來確定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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