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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現在的社會保障體制日益完善,對於職工方面的保護範圍也日益擴大。在休息日加班,工資一般比平時加班的工資都要高。對於休息日加班工資是怎樣的一個規定?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對於這方面的內容有很強的適用性,一起來看看吧。

休息日加班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法》對安排勞動者加班後的工資報酬問題規定了三種情形: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上述三種情形中,法律規定,第二種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其待遇有兩種選擇,一是安排補休,二是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工資。而第一種和第三種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

休息日加班,當單位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因為單位安排職工補休,可以使職工恢復加班的疲勞,有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有利於生產勞動中的安全保障。

勞動意義上的加班應有以下構成

1、由用人單位安排或者同意。

2、從事本職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屬於用人單位業務組成部分的其他工作。

3、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本案中,公司舉證證明了林某在值班期間,並未從事本職工作,而是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為防止消防事故發生進行消防安全值班,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因此,林某雖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在公司值班,但該行為不屬於其本職工作也不是公司業務組成部門的其他工作。因此,林某的該行為不符合上述加班構成要件,不應認定為加班。

(1)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任務;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上述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支付相應值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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