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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加班費不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效

一、勞動合同約定加班費不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約定加班費不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約定加班費不符合法律規定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加班費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1、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有工資條款,而工資條款就應該包含對加班費的相關約定,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的加班費從職工本人工資的1.5倍到三倍不等,而且加班費不能用其他物品替代,但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