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單位不給高溫費是否合理?
高溫費是夏季的時候發放給職工的基本補貼,事實上,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仍有一些單位不按標準發放,甚至不給職工發放高溫費。身在淄博的朋友就很想知道,如果淄博市單位不給高溫費該怎麼辦,實際上不止是淄博,其他地方的人都想了解下。為了幫助大家瞭解一下如何維權,小編將在本文做詳細的介紹。
一、淄博市單位不給高溫費是否合理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二、發放高溫補貼的法律依據
相關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三、淄博市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四、淄博市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大家應該都知道如何解決,說到底就是維權。大家可以積極的和所在單位溝通,溝通以後能否按時發放。但是如果是所在單位拒絕發放的,可以進行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作為企業,也要積極的執行國家的規定,保障職工的基本福利。但是任何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也會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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