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5面被辭退補償多少?
一、工作15面被辭退補償多少?
工作15面被辭退補償勞動者本人15月的工資。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能力不足等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要承擔賠償責任,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辭退不用支付補償金的情形是什麼?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確定經濟補償金的話,那麼是需要結合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狀況,還有就是工作的年限,比如說勞動者在原來的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比較長,那麼在面臨著辭職的情況之下,所能夠得到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比較多了,15年就需要支付15個月的工資。
-
如果在國慶後離職工資怎麼算
1、如果是在離職當月的工資應按照實際的出勤天數計算,應發的工資=月薪÷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2、國慶節10月1日-10月7日七天為法定節日,是帶薪假的,應當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計算工資,如果安排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日工資的三倍作為薪資的報酬。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
-
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單位在僱傭勞動者之後,應該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否則就有可能構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單位無故剋扣員工的工資,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說,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一、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
如何向老闆討要拖欠工資
一、如何向老闆討要拖欠工資對私人老闆可以直接和老闆協商,要求其支付工資,如拒絕支付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得到舉報後會對拒絕支付工資的行為進行查處。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不能補休的工資怎麼算
要是單位安排職工在週末加班的話,此時如果日後進行了補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資。但如果日後也沒有安排職工補休,那麼此時不能補休的工資該怎麼計算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不能補休的工資怎麼計算?根據《勞動法》第44條、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