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停工留薪期內原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1.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2.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內原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4.各個地區出臺的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中均有明文規定,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如《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在工作的過程中出現了工傷的情形的,我國的受傷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工傷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受傷期間,勞動者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如果勞動關係被解除,也可以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
不服工傷鑑定怎麼辦2021
一、不服工傷鑑定怎麼辦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服的,不服一方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處理的結果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經過了仲裁之後仍然無法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民事訴訟。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傷職工與用人單位...
-
電力施工合同糾紛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電力施工合同糾紛管轄規定是什麼?電力施工合同糾紛管轄規定是應當是以合同履行地作為管轄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性質出發,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出了規定:第二十四條:...
-
僱傭勞動關係工傷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即使勞動者本身和用人單位存在著事實勞動關係,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來說,並不是所有的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有些關係也是屬於僱傭關係。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本質上是有區別的,但是僱傭關係如果發生了工傷的話,用人單位也需要進行處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
-
工傷左手食指骨折算不算輕傷?
一、工傷左手食指骨折算不算輕傷?根據實際而定,一處骨折就是輕微傷,兩處骨折有可能是輕傷,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二、賠償標準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