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未達到等級可以賠償嗎
一、工傷未達到等級可以賠償嗎
不能享受傷殘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這些工傷待遇是不能剝奪的。關於工傷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因工傷發生的全部醫療費應由單位先墊付,工傷認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如果因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或者外出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和工傷後經醫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間,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間單位應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二、工傷賠償的申請程式是怎樣的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不可避免的會發生受傷的事故,只要勞動者被認定工傷,就可以享受到工傷的待遇,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勞動者傷殘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就由用人單位來承擔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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