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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與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生工傷與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發生工傷與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生工傷與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對因工傷發生的勞動糾紛應分別以下情況作不同處理:

(1)關於工傷認定的時效問題。

目前勞動行政部門對受理勞動者工傷申訴沒有時效規定。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認定及可否享受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只要符合勞動爭議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應不加區別地將職工負傷之日確定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而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受理和處理。

(2)關於因工傷認為發生爭議的處理問題。

負責監督執行工傷保險政策的是名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的。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問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由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處理的,當事人對其認定結論不服時,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按有關規定委託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進行認定,然後依據認定結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關於職工因要求傷殘鑑定發生爭議的處理問題。

職工被認定工傷後,因要求進行傷殘登記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的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後,先按有關規定委託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然後依據鑑定結論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關於職工對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如何申訴的問題。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結論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是,職工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處理工傷方面的勞動爭議過程中委託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所作的傷殘鑑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而應按勞動爭議仲裁程式進行。

(5)關於工傷待遇給付發生爭議的處理問題。

職工因工傷待遇給付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職工與社會保險機構發生的工傷待遇給付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職工可向社會保險機構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6)關於工傷認定問題。

對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亡(包括因工隨車外出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傷亡),即使職工有一定的責任,都應認定為工傷,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殺行為。認定職工工傷,給予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並不影響企業按規定對違章操作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

(7)關於司機在工作中發生傷亡事故是否認定工傷問題。

由於司機是特殊工種,職業危險性較大,所以,司機在執行正常工作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屬無責任或少部分責任的,一般應認定為工傷。

二、工傷索賠的流程是什麼?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工傷方面的賠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需要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勞動訴訟的方式解決。或者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無法解決,也需要通過上述的方式來處理。並且都需要提出書面的申請書以及相對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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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工傷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