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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發簡訊請假以為領導默許,因曠工被辭維權終獲賠償

案情簡介

【勞動糾紛】發簡訊請假以為領導默許 因曠工被辭維權終獲賠償

小劉是某著名家電銷售公司的員工,常年被公司派駐至各大賣場從事一線銷售工作。2012年7月,小劉跟往年一樣通過簡訊方式向領導請假一週,並通過電話得到領導許可後,帶著孩子前往外地過暑假。在度假過程中,即收到單位郵寄過來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函,理由是劉某曠工。這讓劉某不能接受,每年暑假劉某均會帶孩子出去玩,都是跟領導打聲招呼或者發個簡訊,沒想到今年會是這樣。在單位默默奉獻了十年,年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的劉某,望著一摞獲獎證書,想想自己十年最美好的青春,換來的卻是這般結局,越想越氣憤,於是將單位起訴至仲裁委,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因為電話沒有錄音,缺乏證據證明劉某請假已經得到公司批准,所以仲裁階段和一審均敗訴。後,劉某通過報社找到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羅鈺林律師,為其代理二審階段。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人在接受劉某委託後,先後前往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閱卷,發現在仲裁階段和一審階段,劉某均是主張向單位請過假,並且得到領導批准才外出遊玩,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領導同意請假一事,這直接導致劉某敗訴。找到原因後,本人對症下藥,重新整理思路,決定從單位的規章制度著手。單位是以劉某連續曠工滿5天為由,將其開除,但本人通過與劉某的詳細溝通發現,每週二是劉某的休息日,這樣就不構成連續曠工滿5天。基本思路確定後,下一步就是收集證據環節了。

本人陪同劉某到了其工作的賣場,希望賣場能為劉某出具書面的證據,證明每週二是劉某的休息日,但賣場卻礙於和單位之間的合作關係,不太願意出具這樣的一份證明。為了將客觀事實呈現給法庭,還劉某一個公道,本人先後三次前往該賣場,反覆與其領導溝通和協商,最終說服了賣場,本著事實求是的原則為劉某出具了一份作息時間的情況說明。隨後,本人又陪同劉某前往黃陂,找到了在家休養身體的王某(劉某的對班,兩人同為一組 ,輪休),希望王某能夠出庭為劉某作證,向法庭說明劉某的入職時間及作息時間。王某雖然擔心得罪單位,不過經過本人給其做思想工作,打消了其顧慮,答應了我們出庭作證的請求。

開庭當天,劉某向法庭提交了這些新收集到的證據後,單位並不認可,要求回去核實劉某的休息時間。第二次開庭時,單位基本認可劉某系每週二休息,這就意味著劉某並未連續曠工滿5天。但是,對於劉某的入職時間,雙方又產生了爭議,這直接關係到賠償金的計算期限。本人只能再次向法庭提出延期審理,與劉某一起前往中國建設銀行沌口支行查詢劉某工資發放單位的資訊,以證明劉某的入職時間。但銀行方面只對公檢法,不接受個人和律師查詢。無奈之下,本人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地遞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承辦法院秉著查清客觀事實的原則,前往該銀行調取了劉某發放工資的單位資訊。經過第三次開庭,終於將劉某的入職時間確認下來。

裁判結果

本案經過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開庭審理,改判了一審判決,最終判決單位賠償劉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