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有哪些區別
一、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有哪些區別?
1、不能把防暑降溫費直接等同於高溫津貼,領取了防暑降溫費的職工仍然有領取高溫津貼的權利。
2.給予方式不同。高溫津貼必須現金支付,而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而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以實物形式發放。
3.發放標準不同。我省規定: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職工進行高溫作業的,應當按月向職工.
4.高溫補貼:是在滿足法定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具體條件參考如下:
二、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四、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區別高溫津貼是對某些特殊工種而言的
防暑降溫費則是對高溫期所有員工而言的。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高溫作業的工作崗位的職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
1、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對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除可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而就是說高溫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2、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防暑降溫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溫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綜上所述,防暑降溫是針對高溫天氣,從事高溫作業的工作人員發放的一種福利,而高溫補貼則是針對高溫天氣,屬於職工職工應當享受的一種福利,高溫補貼單位應當以現金形式發放,勞動法規定特殊工種,除了領高溫補貼,還應當領取防暑降溫費。高溫天氣單位發放的防暑用品,不能抵減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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