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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平均工資

分設區市看,全省有5個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分別是廊坊77298元、秦皇島67361元、石家莊(含辛集市)66512元、唐山64627元、滄州64026元。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別是保定(含定州市)61159元、張家口59142元、邢臺57440元、承德56945元、衡水56599元、邯鄲56226元。其中,石家莊(不含辛集市)67180元,保定市(不含定州)61545元。2017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分別為54056元和51511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河北省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