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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月計薪天數是多少

《勞動法》並未規定每月應出勤的天數,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計算可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4、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5、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定月計薪天數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