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掛靠代繳保險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代繳社保勞動關係是否成立
代繳社會保險不一定成立勞動關係。
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中,做出了這樣的規定:“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應從分析勞動關係的本質特徵入手,即需要審查雙方是否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揮和管理、一方是否從事另一方安排的勞動、一方提供的勞動是否系另一方業務的組成部分等。
代為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僅是認定勞動關係的一個參考因素,而非決定因素,雙方僅存在辦理用工登記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關係,但不具備勞動關係本質特徵的,不宜輕易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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