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記
民政局結婚登記的辦理流程:(現在部分民政局可以先行網上預約登記,詳情建議諮詢民政局)
1、申請
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帶齊本人的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親關係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證明,男女雙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是本人親在在場的。如果有哪一方是離過婚的,也是需要提交離婚證的。有些地方還會需要婚檢證明,而這個是看地方政策的。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也可以是在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認真的審查後,認為符合所有的結婚條件的,就會准予登記,並且發放結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該出一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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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戶口需要結婚證嗎
分兩種情況,新生嬰兒正常上戶口,需要攜帶孩子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孩子出生證。未婚生子女上戶口,憑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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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沒有撤銷可以再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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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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