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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兒童辦居住證條件

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區為居住範圍,已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滿足連續就讀條件:在杭州市區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1 年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
2. 居住證申領條件。《浙江省居住證》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區為居住範圍,已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省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杭州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1年以上(含,下同),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市區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並實際承租滿1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滿1年以上。申請人須提供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憑證,並根據不同就業途徑,提供相應證明。
(2)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自購房屋的,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無自購房屋而租賃他人房屋的,該房屋應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87號)並已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房屋出租人應協助申請人(承租人)提供已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出租登記(商品房還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證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應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3)連續就讀,在杭州市區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1年以上,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本市學籍證明和連續就讀1年以上的證明。
符合人才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按《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才居住證辦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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