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加建已有人住會被強拆嗎?
一、違法加建已有人住會被強拆嗎?
違章建築需自行拆除,否則會被執法機關依法強制拆除。即便是違章建築,也不是說拆就拆,必須要走法定程式實施。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因此拆遷方在拆除違章建築之前應當做出行政決定、催告、強制執行決定等程式。如果行政機關未遵循法定程式拆除違法建築,導致相對人的損失擴大,行政機關應對損失擴大的部分予以賠償。
二、違章建築包括哪些型別?
違章建築是在都市計畫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三、去哪個部門舉報違章建築?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舉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最後,對於違章建築,城建部門有權要求當事人拆除,違章建築可以是群眾舉報也可以是城建部門調查,只要確認是違章建築,都要進行拆除,但是不會損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會提前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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