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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包糾紛要怎麼處理

(一)工程轉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及處理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工程轉包人和被轉包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在認定施工合同無效時,可以同時依法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糾紛的處理
承包人與發包人一旦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承包人是採取掛靠方式非法轉包工程的,出借資質的被掛靠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三)工程轉包人與被轉包人之間糾紛的處理
轉包人與被轉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合同依法被認定為無效後,轉包人與被轉包人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定的經濟損失。對於經濟損失,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即轉包人與被轉包人)的過錯程度和責任大小,確定他們應當承擔的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工程轉包糾紛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