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一、轉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1、我國農業法第十三條規定:在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轉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也可以將農業承包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2、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範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者未經批准越級、超範圍承包。第19條規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僱的人員受傷,除僱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
二、非法轉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構成轉包必須具有以下兩個要件:
1、首先轉包人與轉承包人必須是兩個沒有隸屬關係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個人。如前文所述所謂轉包是承包人將其承包建設工程直接或變相轉讓給第三人,也就是說轉承包人對於轉包人來說必須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轉包人的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筆者認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給”其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的行為,屬於承包人的內部分工即經營策略的範疇。
2、其次承包人必須將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給第三人。承包人必須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直接或變相轉讓給第三人才構成轉包,而不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某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分部分項或某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應構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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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個人籤的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工程分包給個人的聘用合同是否有效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個人不具備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或者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進行承包的,該聘用合同無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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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格式標準
分包合同要包含發包方、承包方以及第三人的身份資訊,工程轉包的剩餘部分,金額,三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承包和轉包混為一談,二者是有區別的。《最高院建設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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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人承擔侵權責任嗎?
一、工程發包人承擔侵權責任嗎?發包人不承擔侵權責任的,發包人也可能會成為被告,實際施工人可以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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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區別如下:1、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設專案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分包給施工條件符合該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築安裝單位。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然後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的行為。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