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可以約定嗎
施工合同糾紛3.2W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可以約定,可以約定在施工地點進行管轄,也可以約定合同一方所在地進行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按照這一法律規定約定糾紛訴訟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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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合同糾紛由哪個部門解決
這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如果有仲裁條款,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提起仲裁,沒有約定的,可以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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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有什麼要求
一、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建設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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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有
律師解析:1.電信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千至1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中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2.電信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萬至1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中規定的“數額巨大”標準;3.電信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中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法律依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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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後的內部協議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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