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有什麼區別
一、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有什麼區別?
兩者最基本的區別::
1、行為方式不間。
破壞軍婚罪具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兩種方式入罪;而重婚罪則僅表現為與他人結婚(包括事實婚姻形式)這一種方式。
2、主觀認識內容不同。
破壞軍婚罪不僅認識到對方必須是他人的配偶,而且還必須意識到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則即不可能構成其罪;而重婚罪在主觀上則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對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識到與配偶的婚姻關係還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對沒有配偶的人而言,則只要認識到對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並不要求對方是某種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為所指向的物件不同。
破壞軍婚罪同居或結婚指向於現役軍人的配偶,犯罪物件必須是已經與現役軍人結了婚的人;而重婚罪的物件是指向於非現役軍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結婚的人,又包括未結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體不同。
破壞軍婚罪所侵害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而重婚則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對方構成犯罪的性質不同。
破壞軍婚罪的對方即現役軍人的配偶,除非行為人亦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構成犯罪的,亦不是破壞軍婚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重婚罪的對方,構成犯罪則與行為人的犯罪屬於同一種質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6、處罰程度不同。
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破壞軍婚罪侵犯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重婚者破壞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制度,破壞軍婚是指現役軍人已經登記結婚,重婚罪包括已經結婚或者沒有結婚的,破壞軍婚罪的必須是認識到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配偶,構成破壞軍婚罪。
-
婚姻當事人如果重婚不告就沒事嗎
一、婚姻當事人如重婚不告就沒事嗎一般情況下是的,因為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不告是不會處理的。但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當事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
-
同居期間女方流產男方要補償嗎
如果女方的流產行為是基於男方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的,那男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是犯罪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因為其侵權行為造成女方的傷害,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不涉及傷害行為,發生性關係的男女雙方,如果均為自願,那麼對於未採取避孕措施而導...
-
重婚的判定辦法是什麼?
一、重婚的判定辦法是什麼?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2、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
-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法律上沒有非法同居的說法,沒有結婚就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目前我國只承認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構成事實婚姻。其他的沒有結婚就共同生活都算是未婚同居,或者生活中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