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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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婚姻。
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
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係來進行處理。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
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係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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