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處理原則是什麼,如何處理事實婚姻
老一輩的人可能對事實婚姻不會感到陌生,雖然如今我國已經對事實婚姻作出了新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我們還是很有必要來了解一下事實婚姻處理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事實婚姻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⑴ 一切事實婚姻,不論是僅欠缺形式要件,還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實質要件,應一律確認為違法婚姻;
⑵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不承認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無效婚姻處理;
⑶ 結婚登記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事實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補行登記後才能取得法律承認和保護。
⑷ 由於事實婚姻的形成有著比較複雜的歷史原因,並涉及到一系列親屬關係和其他社會關係,對有關糾紛應區別情況、妥善處理。
二、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割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認定標準如下:
1、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為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男女雙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事實婚姻離婚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2、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關於事實婚姻處理原則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雖然,我國現在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在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子女以及債務等問題,起訴到法院的話,那麼還是會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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