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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財產什麼分割方法最合理?

重婚的財產什麼分割方法最合理?

一、重婚的財產什麼分割方法最合理?

一方有重婚情形的,進行夫妻財產分割時,法院一般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配。同時,因一方有重婚行為而離婚的,無過錯方能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一方被定為重婚罪,將會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損失賠償,如果有小孩,還要支付小孩的撫養費。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重婚屬於法定的過錯情形,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具體表現為: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於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

重婚的一方可以不分、少分財產,構成重婚罪的主體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人不能構成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屬於犯罪人故意為之的,在客觀方面既可以表現為與有配偶的人結婚,還可以表現為自己有配偶與他人結婚。

標籤:分割 財產 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