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買房子又換房是否是共同財產?
父母為了孩子的婚姻通常都會辛苦攢錢就為了可以買房子作為他們結婚的基礎,雖然在名義上的確是給孩子的房子卻因為客觀上有父母出資就會在法律上認為是父母自己的財產,但是父母在表示給孩子的情況下由夫妻自己做主將原有的房子換成了新房子,那麼,父母婚前買房子又換房是否是共同財產?
一、父母婚前買房子又換房是否是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二十二條的規定,妻兩人買房,房子由其中一方父母全資購入,如果是婚前購入,房子就屬於全資購入方的子女(除非父母明確宣告贈予雙方);如果是婚後房子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除非父母明確宣告贈予其中一方)。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後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後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5、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7、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綜上所述,如果父母買的房子明確已經交由孩子並且在法律上也登記了夫妻的權屬名字就應該屬於夫妻的財產,但是如果沒有經過法律的認可就應當將新房子中原房屋的價值份額歸屬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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