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雙方根據福利性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即部分產權房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當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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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沒房產證,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產證後的歸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參考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該房屋,而不能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
二、房子沒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對離婚時雙方當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對該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而原售房單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權,如果要確權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對房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在雙方協商不一致時還涉及競價、拍賣等一系列問題,這一系列行為要考慮原售房單位對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權。因此,人民法院對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的歸屬及分割,在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也不宜作出判決,只可就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進行判決。對分得“部分產權”房屋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對夫妻雙方均主張房屋“部分產權”的,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競價方式解決。根據國務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將標準價與成本價或者市場價之間的差價補足交清後,房屋所有權歸個人所有。
由於生活的複雜性,每個家庭都有自己與眾不同的實際情況,因此,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由哪方居住比有房產證離婚時的分割更加麻煩。而實際沒有房產證的時候,又存在不同的情況,此時夫妻離婚需要分割處理的,自然之後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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