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不動產登記的房子離婚是否分割?
一、沒有不動產登記的房子離婚是否分割?
沒有不動產登記的房子離婚是不能夠通過訴訟途徑分割的,離婚,指的是夫妻之間已經決定好是通過協議還是訴訟的方式,解除彼此之間的這段婚姻關係,並且終止彼此之間的義務和權利的一種正當合法的法律行為。在夫妻決定離婚時,必定是要伴隨著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給付以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內容的。
其中,較容易出現糾紛的就是財產的分割問題,而財產涉及最多的則是房屋產權歸屬的問題。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來處理的,如果說協商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根據其財產的具體情況,以及要照顧孩子和女方權益的一些原則上進行分割,所以對於房屋的分割一般是有協商分割和訴訟分割這兩種方式。
協商分割,其實說的就是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關於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並且達成一致的約定,然後在離婚的時候按照其約定來分割房屋,依照房屋現有的價值,一方得房,而另一方給出補償來解決房屋分割的問題。
而訴訟分割,說的是夫妻雙方在其房屋怎麼分割的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對其存在爭議的房屋進行裁決。
二、其他的法條規定,
如果說在離婚的時候,其要分割的房子並沒有相應的房產證明時,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卻不能通過訴訟來進行分割。
因為根據我國現在所施行的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的當事人對於還沒有取得相應所有權,或者是還沒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的房屋存在著爭議,並且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對其房屋的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的,而是會根據的實際情況來判決由哪一方當事人所用。
所以,在沒有房產證明的這一前提之下,法院只會對其使用權進行判決,而不會對歸屬權進行相應的判決。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作出了規定,如果說當事人在前面的這個規定當中,已經取得了相應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權過後,還是存在爭議的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並且對房子的產權進行分割的時候,是建立在房屋的產權已經明晰的基礎上進行判決的,此房屋必須要有產權的證明,證明其確實書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法院才能對其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房屋在進行一個轉讓的時候,都是必須要有一定的證明的,證明所有權是歸屬於自己,這就是有一個不動產的登記的證明,如果沒有這樣的一種證明的話,可能在分割的時候都會存在著巨大的問題,不能夠訴訟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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