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簽訂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準質量條款通常包括 “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
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介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
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於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使用概況性約定。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
(一)分包工程的範圍。總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後,可以採取兩種方式完成合同:一種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種是將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完成。
(二)分包單位的條件與認可。《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三)分包單位不得再分包。按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規定,除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外,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勞務作業承包人都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四)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界定。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轉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許的,但必須依法進行。
二、什麼是合同違約賠償?
合同違約是工作生活中常見的一種合同糾紛,常見的有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租賃合同違約、借款合同違約等,而合同違約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擔合同違約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賠償責任,是有約定從約定處理,無約定的從法定處理。常見的合同違約賠償,包括定金、合同違約金、違約損害賠償等。在要求對方承擔合同要違約責任時,應當合理維權索償,若雙方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時,最好的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合法索償。
合同違約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結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有違約約定,需要按照約定來處理,沒有約定,需要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雙方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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