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
一、對於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
對於購房合同丟了的,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1、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
如果是在做預售登記前購房者將合同丟失的話,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宣告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刊登宣告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登出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
二、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裝置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裝置標準等。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購房合同丟了後的具體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簽訂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並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來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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