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提前多久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解聘
一、應當提前多久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解聘
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業主依照法定程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業主委員會是有權要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但因物業管理區域屬於全部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管理水平如何,與所有業主利益息息相關。因此。若業主委員會要解聘物業公司,需要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投票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問題。
二、 業委會解聘物業程式
(一)物業合同到期不予續簽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並不予續簽,並由業主委員會書面告知物業公司。
(二)約定解除
1、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協商一致解除物業合同;
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現了物業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據合同的約定直接解除。
(三)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可以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物業公司有異議的,業主委員會可到當地法院起訴,待解除物業合同的判決生效後,再聘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1、因不可抗力或物業公司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物業合同目的;
2、物業公司不履行主要合同義務;
3、物業公司遲延履行主要合同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選聘新的物業公司
1、授權業主委員會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2、確定採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
3、授權業主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後,由業主大會最終確定中標人;
4、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合同,安排新老物業公司交接手續,新物業公司進場。
所以通過上述內容的介紹,那麼就很清楚了相關的物業解聘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的問題,以及業委會解聘物業程式是怎麼樣的,因此在實際生活中,業主是有權更換物業服務管理公司的,如果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或者物業的服務沒有達到對應的標準,那麼就可以通過業委會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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