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高空墜物管理機制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物業公司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物業公司管理著小區裡的各個方面的大小事務。在各大小區裡時常會出現高空墜物現象,因此很多人想知道物業公司高空墜物管理機制的相關規定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是否有物業責任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舉證出來就可以了。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
二、相關知識
小區物業的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的責任主要有:
1、安全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的養護工作。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管理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首先必須跟大家明確的是物業公司跟高空墜物沒有太大的關係。其次就是高空墜物,通常是由墜物的管理人或者是所有人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
-
物業合同蓋章沒有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有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雙方只要完成簽字或者蓋章其中一項,合同就算成立生效了,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
-
物業費產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時間?
一、物業費產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時間?物業管理費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
-
小區公共收益由誰保管?
一、小區公共收益由誰保管?小區公共收益由物業公司保管,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1、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產生的收益、小區內...
-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三權具體是指哪些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三權具體是指哪些?一是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業主對建築物內屬於自己所有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門可以直接佔有、使用,實現居住或者經營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獲取收益和增進與他人感情;還可以用來抵押貸款或出售給他人。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