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知情權是什麼意思
一、小區業主知情權是什麼意思?
業主知情權,是指業主瞭解建築區劃內涉及業主共有權以及共同管理權相關事項的權利。簡言之,就是業主有權知悉有關物業的資訊,並可要求相關義務人全面、合理公開其掌握的情況和資料。業主的知情權作為業主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是業主行使其他權益的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業主請求公佈、查閱下列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四)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二、業主權利有哪些?
(一)自行管理物業;
(二)要求物業服務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
(三)提議召開業主大會,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五)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六)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七)監督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八)監督物業服務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九)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收益權;
(十)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業主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配合物業服務人實施物業管理;
(五)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六)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
(七)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責任;
(八)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事實上,物業管理還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物業公司對全體業主並不是只有管理權,最重要的是按照合同約定服務於業主,所以在此過程中業主的各項合法權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業主的權利義務通常都體現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不過,前期的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商跟業主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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