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收裝修保證金合不合法
一、物業公司收裝修保證金合不合法
當業主有裝修需求時,物業公司一般會要求裝修業主辦理裝修備案手續,並收取一定的裝修保證金。比如根據《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明確要求(該法案已於2004年9月23日廢止),居民和裝修者在辦理開工申報登記時,應分別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繳納裝修保證金是約束業主裝修行為的一種手段,當裝修公司出現違規裝修時,物業公司一般會暫扣部分保證金。在法律上,這屬於一種處罰行為。
物業公司是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裝修管理並不是物業的專長和本職,也就是說,一般物業工作人員並沒有認定某項裝修行為是否合規的資質和能力。《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寫得很清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建部2011年1月26日修正版)第三十八條也明確要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違章行為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二、裝修保證金交納主體是誰
交納裝修保證金的主體是裝修方,但是裝修方又包括業主和施工方,所以在交納裝修保證金時就會產生不同的情形。基於目前的行情來說,裝修保證金的交納可以有三種情形。
(1)施工方交納裝修保證金
施工方是裝修作業的主體,對於裝修施工方的約束則是整個保障機制的核心點,畢竟可能產生的破壞是由施工人員造成的。所以在收取裝修保證金時,部分物業公司會要求施工方交納,而不對業主做要求。
(2)業主交納裝修保證金
潛在的破壞由施工方造成,但是施工方並不完全具備自主性,畢竟裝修是業主的主觀意志決定,在很多時候,施工方可能會迫於業主的要求而做出一些不合規的施工作業,對於這種情形,就需要針對業主作出相應的約束。
所以,部分物業公司也會從業主著手,向業主索要裝修保證金,從而約束業主的奇思妙想。
(3)施工方、業主均交納裝修保證金
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物業公司會兼而顧之,即對施工方也對業主索要裝修保證金。只不過交納的比例不同,一般來說施工方會佔大頭,業主則只佔小部分。
從全國範圍來說,裝修保證金的收取標準是很模糊的,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要求,放到各個地方,相應的規定也是參差不齊的。部分地方有明確的規定,部分地方則明確規定不得收取。既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裝修保證金的收費標準上裝修方與物業要做好溝通,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對裝修保證金的交納方式、使用方式、扣除方式等均要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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