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二、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為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我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只有經過批准,獲取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對之從事諸如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沒有經過批准而擅自予以經營的,就屬非法經營。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證件。
(1)經營許可證或者有關批准檔案,是持有人進行該項經濟活動合法性的有效憑證。無之則就屬於非法經營。一些不法分子、本來沒有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資格,無法獲取有關經營許可證件或者批准檔案,便從他人處購買甚或偽造經營許可證或批准檔案,企圖逃避檢查、制裁。由此,買賣許可經營證件及批准檔案的不法行為也應運而生。此種行為,直接促使了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活動氾濫,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因此,亦應以刑罰予以懲治。
(2)進出口許可證,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不僅是對外貿易經營著合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合法證明,也是國家對進出口貨物、技術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憑證,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技術查驗放行時必須以此為依據。
(3)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用來證明進出口貨物、技術原產地屬於某國或某地區的有效憑證。其為進口國和地區視原產地不同徵收差別關稅和實施其他進口區別待遇的一種證明。
(4)所謂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一般是指對限制買賣物品的經營許可證件或批准檔案。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非法買賣外匯。
(2)非法經營出版物。
(3)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4)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新增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非法經營網際網路業務。
(6)非法經營彩票。
一般來說,涉及到非法經營罪就是對我國的經濟市場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的買賣行為這種行為是屬於嚴重違法的,因為在進行買賣一些事務時,需要通過政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批准才能夠進行買賣,不得私自的擅自進行買賣。
-
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構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了複雜的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和企業工作人員大量財產;3、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
-
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
一、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攜帶凶器搶奪並不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根據《刑法》規定的“攜帶凶器進行搶奪”可以有三種情形:一是行為人攜帶了凶器,但是在實施搶奪時未使用也未顯露凶器;二是行為人攜帶了凶器,雖未對被害人使用但是向其顯露了凶器;三是行為...
-
孕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歷來我國《刑法》中孕婦犯罪都是給予了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這是不是意味著孕婦犯罪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不是這樣的,那到底要是出現孕婦犯罪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解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懷孕並不是免死金牌!孕婦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
-
第三人故意傷害是工傷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