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撿到借條來要帳是否屬於敲詐勒索
一、別人撿到借條來要帳是否屬於敲詐勒索?
撿到借條來要帳的行為一般不屬於敲詐勒索,敲詐勒索必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的表現形式是: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後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後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於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二、債務糾紛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
2、答辯請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在債務糾紛中,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僅憑藉條就判定讓債務人還錢,除了借條以外,人民法院還會要求債權人提供轉賬憑證以及其他的證據材料,像這種撿到借條隨便跟別人要賬的行為,只要沒有其他違法的行為,一般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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