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糾紛問題找哪個部門?
一、車庫糾紛問題找哪個部門?
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有三個可能性:
1、歸開發商的部分:如果開發商在建設地下車庫的時候,成本和麵積均沒有分攤到建設成本中去,則其產權是完全歸屬開發商的,業主沒有所有權。
2、歸業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車庫的建設成本或面積分攤到了社群的開發成本或銷售面積中去了,則這些車庫歸全體業主所有。
3、歸政府:作為一個小區的開發建設,需要設計一定面積的地下空間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區都有,開發商經常拿地下車庫充當人防,這樣的話,車庫的所有權在區人防辦。
(一) 不得銷售的公共配套設施。
(二) 可以銷售的公共配套設施。
(三)非住宅區的配套設施。
(四)利用人防工程進行改造成的下車庫。
二、地下車位有沒有所有權
地下停車位是有所有權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學理論,一般認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的;開發商把建在地下車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的;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位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如果沒有上述情況,那麼,投資興建該地下車庫的開發商對此項有專有使用權,有權出售車位。這時購買方可以要求該開發商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車位銷售許可證或物價局出具的車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證明。如果地下車位屬人防工程,則來自該車位的收益全部歸投資者。
三、所有權取得的方式
1、依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如基於雙方法律行為“買賣”“贈與”等,或基於單方法律行為“受遺贈”等取得所有權。
2、依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事實而取得所有權。如繼承、不動產的合法建造、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以及公用徵收、沒收等行政行為;對於無主動產的先佔、動產的添附;國家取得遺失物等。
綜上所述,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地下停車位是有所有權的,車位的所有權是所有業主共有的,若是發生糾紛的話,可找開發商或到住建局投訴,且一般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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