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補償裝修款嗎?
房屋租賃3.26W
律師解析:承租人是否能向出租人主張裝修補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一、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裝修裝飾的,無權向出租人主張裝修補償。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三、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一、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裝修裝飾的,無權向出租人主張裝修補償。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三、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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