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什麼時候退還?
按照租房市場的交易習慣,通常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出租人會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租房押金,結合實際情況來看,如今多數是要求支付一個月或兩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當然這個押金一般是要退還的,那麼租房押金什麼時候退還呢?下文將對這個問題做詳細介紹。
一、租房時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一)什麼是租房押金
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糾紛,雙方一般都會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這一項,以下是詳針對於租房押金的詳細說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與房東雙方約定,實際押金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月。
2、房東為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後會有相應的發票。
3、除租房合同另有約定外,租客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房東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二)租房押金的性質如何
押金法律並未規定其性質,是由民間因應交易上的需求而產生的一種制度,一般認為是屬於要物合同,要有金錢的實際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屬於無名合同的一種。這種法律未規定但已為一般人所約定俗成的租賃交易形態,因為房東可擔保房子不會被房客給損壞,從押金中求償,也可以擔保租金之按時給付,所以在一般租賃合同中相當常見。
二、租房押金什麼時候退還
(一)一般情況下押金應在租賃關係解除當天返還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約定押金作為違約金那麼,房東也應該退還押金。
(二)租房期間財產有損失,應在扣除財務損失後返還
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三)押金退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房屋租賃中的押金並不屬於定金,因而一般是不會折抵房租的,此時押金的性質可以說是保證金,在雙方解除租賃關係的時候,如果沒有出現保證範圍內的情況,則出租人應該如數退還押金給承租人。當然要是承租人有拖欠房租的情況,那麼出租人也是可以直接用這個押金來折抵房租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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