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買賣合同已籤賣方違約金怎麼支付?
一、房租買賣合同已籤賣方違約金怎麼支付?
房租買賣合同已籤賣方違約金應當是按照合同當中的約定來支付。
簽訂了購房合同賣方毀約違約金標準以合同約定為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話,肯定是需要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其中一方如果存在違約,對於另外一方當事人來說,可以主張要求對方承擔相對應的違約責任,這是非常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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