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租房問題怎麼處理?
一、 疫情期間租房問題怎麼處理?
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省市採取關閉公共娛樂場所、交通管制的措施,甚至在城市、村鎮採取防控措施,以防止疫情的進一步擴散。這些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導致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發生糾紛。
根據《民法典合同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如果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因此,只有在疫情發生期間產生的違約行為,法院可以結合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響以及當事人主張免除責任的理由,綜合考量是否適用不可抗力條款。就疫情開始前租客已發生的違約行為,房主可以向對方主張違約金。在民商事活動中,各方處於平等、自主的主體地位,才能保證交易的平等。因此,直接從法律層面強制規定出租方必須減免承租方租金,不符合邏輯與情理。
二、疫情期間如何到法院立案
疫情期間,為了有效防控,許多地方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多地法院也關閉了現場立案及服務大廳,客觀上給當事人立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礙。但根據《民法典》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的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同時,各地法院也開通了微信立案、郵寄立案等多種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因此,想要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承租方或出租方,應對相關案件的訴訟時效進行把握和計算,或通過網路、郵寄等方式立案,從而保證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疫情期間雖然無法正常的工作,但涉及到租金的支付等情況,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的,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等情況的,那麼也是需要追究相關的違約責任的,但承租方也可以提交證據來協商要求免除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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