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合理嗎?
一、 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合理嗎?
法律上並沒有強制房東免租,所以不存在違法的情況,但屬於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可以合理的減免租金,本次疫情爆發本身難以為當事人合理預見及避免,但並非針對所有案件都可以構成不可抗力,在當事人雙方因難以克服疫情對租賃合同履行造成障礙時,應當認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針對承租人能否主張租金減免,應當在具體個案中分析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以及繼續支付租金是否對承租人明顯不公平等多角度綜合判斷。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條以及第五百九十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同時,根據第五百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此,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直接免責,並通過變更或解除合同解決不可抗力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不給免租是否合理的司法解釋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情勢變更原則即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因此,情勢變更的法律後果是基於公平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司法實踐中,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導致無法進行生產經營的,是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申請免租處理的,但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出租人申請免租,並說明原因,房東應當結合本地的減免政策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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