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最長租期是多久
在房屋的租賃過程中,作為出租人此時享有要求承租人及時足額支付租金的權利,但也有一些義務需要履行。那麼,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呢?關於房屋租賃的期限,其實我國也是做出了最高規定的。那麼房屋租賃最長租期是多久?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房屋租賃最長租期多少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後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5、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出租房如何避免法律糾紛
1、房主應持有《房屋產權證》,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享有該房屋的收益權。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產權人)的委託代其出租房屋的,應具備房主的書面委託書。如果是轉租,則應當事先徵得房主的書面同意,否則,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合同即為無效,無法受到法律保護。若您想將已購公房出租,但還未辦理產權證,房主可以從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同時,由於購房時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法律上講,應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但按目前的有關規定,可暫時按私房出租。
2、出租方還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賃許可證,並交納契稅之後,其行為才是合法的。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如果未履行這一法定程式,該合同即被視為無效,其內容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承租人違反該合同,出租人將遭受經濟損失。也就是說,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況下,出租人無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房屋租賃最長租期,我國《民法典》中規定是不能超過20年。而要是當事人約定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了20年的話,那麼一般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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