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中最長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賃合同中最長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二、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也不僅是房屋租賃合同,相關法律制度當中規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都是20年。特別是對於房東來講,如果一次性簽訂的租賃合同就有20年,有些租客居住的時間長了,可能就自認為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了,時間到期後不搬出的這種情況也是發生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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