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許可證是什麼

房屋租賃許可證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主在將房屋進行出租時必須要提供的一種證件,受到法律拘束。房主必須持有房屋租賃許可證才允許出租房屋。當房主需要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時,需要持有所需材料到市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管理科辦理,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不予辦理。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的手續費由房主和租客共同承擔,每人承擔50%。

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的流程為:

一、租賃雙方當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寫房屋租賃合同

二、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交資料

(一)當事人必須提交的要件:

1.《出租屋登記申請表》;

2.《房地產租賃合同》,這個合同為一式三份;

3.房屋產權證、宅基地證書或者報建表;

4.如果房屋非個人房產,即房屋為共有房產,還需要提交其他共有房產人同意將此房屋出租的檔案;

5.如若該房屋為轉租房屋,轉租人還需要提交與原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若該租賃合同中未提及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條款,轉租人進行轉祖時還要提交能證明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如果房主因特殊情況委託他人代辦時,委託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如若當事人提供的房屋產權證、其他共有房產人同意出租房屋的檔案,代辦委託書和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是影印件時,當事人需要向房屋租賃管理科提供正本核對後,方能生效。

(二)租賃雙方當事人需要提交給房屋租賃管理處檢驗的檔案和資料包括:

1.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提交身份證明,且身份證明必須是原件不能是影印件;

2.當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其中有任何一方為法人時,該方需要向房屋租賃管理處提交法人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合法資格證明,該證明必須問原件,不能是影印件,其中法人證明包含營業執照或法人程式碼證。

三、審查登記

1、當出租人和承租人上交資料齊全後,管理服務中心開始稽核雙方當事人所上交的檔案和資料,進行初審。

2、當租賃雙方當事人初審通過後,管理服務中心開始審查合同內容,進行二審,當稽核通過時,將租賃當時的租賃資料輸入房屋租賃管理處的“房屋租賃系統”中。

3、當上述事務完成後,租賃雙方當事人繳納規定的稅費,繳納完成後,管理服務中心將發放《房屋租賃證》,當事人接到通知前去領回即辦理完成。

在租賃雙方當事人手續證明資料齊全,管理服務中心稽核無誤的情況下,一般三天即可辦理成功。

四、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