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房屋出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項是什麼?
關於房屋出租大部分工作者是不陌生的,有的背井離鄉只為實現自己的理想,有的就算在自己的城市也想有自己的空間於是就開始了租房之旅。那麼關於租房子在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就應該引起大家的注意,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有關營口房屋出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項是什麼的問題的解答。
房屋出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項:
租房子都會涉及到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但是大家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時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細則,都是隨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簽下,之後如果發生什麼糾紛,造成自己往往很吃虧的狀況,很多時候,租房客都說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賃合同裡面還有這樣的一條規定,這裡為大家說說租房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條款。
注意事項一: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檔案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檔案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注意事項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注意事項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裝置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通過對正文的閱讀對於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該注意的三大問題有了更加詳細的瞭解,尤其是營口房屋出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項,在這裡小編要重點說一下第三條注意事項就是關於租房人不按時交房租的問題,大家不能忽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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