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具體如下:
1、購買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1)職工購買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2)職工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自住住房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支付房屋租賃費用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當年房屋租賃費用。
4、離退休離休、退休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6、非本市戶籍職工勞動關係遷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8、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9、家庭生活困難。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週歲、女職工年滿40週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4)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按揭協議管理辦法 》第二條 房地產開發單位(以下簡稱“開發單位”)開發銷售商品住房,應與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簽訂《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協議書》,以保證符合條件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管理中心在簽訂按揭協議前應對開發單位及貸款樓盤進行貸前調查,協議簽訂後應對貸款樓盤進行貸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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