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續期交多少錢?
根據《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而這也是人們會擔心產權到期後的根源所在。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二、房子產權5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房子產權5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
1、房地產權屬包括,房屋建築本身的權,和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建築本身的權,是終身享有的,可繼承的。
2、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說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沒有辦理繼期,如果動遷,只會補償房屋權的錢(75%)左右,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25%)左右。
3、土地使用權5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準。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旅遊等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子的產權到期就代表著房子的使用期限已過,對於房子所有人一定要及時的到房管部門進行續期處理,但在此之前就要按規定繳納一筆出讓金才能辦理續期,對於具體的標準就要看當地是如何收取的,但對於到期的是屬於土地使用權,土地上面的建築物仍然是屬於房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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