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算不算合同違約
一、延期交房算不算合同違約
延期交房屬於合同違約,應該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一種經濟合同,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遇到此類問題,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是否具有的明確條款,其次購房人要注意該條違約金的比例是以購房人已付房款為基數的,包括銀行貸款按揭部分,同樣條款對不同方式付款的購房人的賠償是不同的。合同有約定時,按照約定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如下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對此,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按房屋租金標準賠償損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
二、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
1、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4、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三、買賣合同管轄的規定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協議管轄的範圍只能是因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協議選擇管轄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協議管轄法院,不能對二審和再審協議管轄法院。
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不能把規定應由基層法院作為第一審的案件,約定選擇中給法院,同時,屬於專屬管轄的案件,也不能由當事人約定選擇其它管轄法院。
雙方當事人必須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因產品質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買賣合同管轄的規定有雙方必須是因為合同糾紛而提請的訴訟,同時只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或簽訂當地的法院才具備該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權。一般在提請訴訟時需要明確的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明確的被告人和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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